陇东学院科发〔2017〕36号
各学院、有关单位:
根据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对2017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》(甘教技函〔2017〕26号)及《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管理办法》(甘教厅〔2013〕70 号)文件精神,近期将对2017年到期的高等学校科研项目进行结项验收,请各项目主持人组织项目组成员按照通知要求,认真做好项目结项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结项范围
1.凡是2017年到期应完成的任务的研究项目(包括资助项目、自筹资金项目和2016年延期项目)均在此次项目验收范围之内。
2.提前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指标的项目,也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。
二、项目结项验收
(一)一般项目
项目负责人填写《2017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》(附件1),科技处将组织专家依照项目合同书进行评审验收,报省教育厅进行复审,通过复审的项目颁发《结项证书》。
(二)成果转化培育项目
已完成申报书中确定的目标任务
(三)年度战略研究项目
项目必须紧密结合“精准扶贫”、“供给侧改革”、“一带一路”、“生态文明建设”、“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”、“高校思政”等国家和甘肃省重大发展战略及区域行业需求,形成研究报告,并得到应用。
三、提交结项材料
1.一般项目需提交《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结项申报书》一式3份,A3纸张双面打印,骑缝装订;装订成册的验收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,同时提供原件。
2.成果转化培育和年度战略研究项目需提交《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结项申报书》 一式3份。
科技处将于11月6日集中受理上述纸质版材料,请各项目组以学院为单位务必准时提交材料,逾期不予受理。电子版汇总表及申报书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:ldxykjc2017@163.com。电子材料命名:姓名+学院
四、注意事项
1.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者须提出延期申请(附件2),延期不能超过一年,否者按撤项处理,不予结项。
2.如有《结项办法》第二十二条情形,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学校可提出撤项申请。
3.凡被撤销项目,省教育厅进行通报,并减少次年依托学校科研项目立项数,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及省级各类科研项目。
4.各项目组提交材料时准备档案袋,将材料统一收装,并制作面袋,面袋格式见附件3。
联系人:王春林 郭麦霞
联系电话: 8656807 8658687
特此通知
附件:
1.2017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
2. 教育厅项目变更申请表(2017年)
3. 甘肃省2017年教育厅项目结项材料袋面
4. 2017年度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汇总表
5. 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管理办法
陇东学院科技处
2017年10月23日
陇东学院科技处 2017年10月23日印发
(共印6份)